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而是要求对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初始计量
在初始计量阶段,承租人需要记录以下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后续计量
在后续计量阶段,承租人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对于出租人来说,新租赁准则也带来了一定的变化。以下是出租人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阶段的会计处理方法:
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后续计量
在后续计量阶段,出租人需要记录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企业发生和摊销租赁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租赁费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预付账款——租赁费(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按期摊销企业租赁费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预付账款——租赁费(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期末结转租赁费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租赁费
四、预付房租的会计处理示例
以出租房屋为例,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所以通过预付账款来进行核算。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分录示例:
先做预付房租:
借:预付账款-XXX(房租)
贷:银行或现金
每月摊销房租:
借:管理费用或者成本
贷:预付账款-XXX(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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