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是具体的抵扣规定和计算方法:
一、若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航空运输进项税额计算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铁路运输进项税额计算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公路、水路等其他运输进项税额计算为: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限于以下情况: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4、生产企业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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